癔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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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检察司法救助精准扶贫未成年人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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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和*府,感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为我的女儿申请司法救助,感谢你们的关心!在此送一面锦旗表达我们的谢意!”拿到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阿某的父母激动地说到。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吾某犯罪案中,了解到被害人阿某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导致身患分离转换性障碍-癔病性抽搐无法上学,医院、医院治疗花费.24元,被告人吾某没有对其进行任何赔偿,阿某家为低保户,父母均为残疾人,家庭极度困难无法为其继续治疗。

得知此情况后,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干警深入调查、核实,多次与被害人家庭联系,告知受害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主动与上级检察机关和叶城县委*法委等单位汇报沟通。经多方共同努力,为成年人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总计1.5万元。

为更好地彰显司法关怀,该院在办理该案件时,始终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阿某的家庭环境和性格特点,对阿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努力抚平她的心理创伤,帮助她走出被犯罪侵害的阴影。

“该案只是我院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检察长阿里木江艾麦提说,“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遵循对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保护的原则,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早日从阴霾中走出,重树生活信心。”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切实将脱贫攻坚、未成年人保护融入检察工作中,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国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相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司法职能,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创造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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