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梳理报道可知,被告人钟某于年2月癫痫病发作,经治疗难以痊愈,平时以吃药控制。但钟某在明知自己患有癫痫病的情况下,却没有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且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后于年4月申请换证,并于年购买一辆海马牌小型轿车自用。结果,年8月22日19时7分许,钟某在驾驶海马牌小汽车由南往北途经分宜县站前路的过程中突发癫痫,车辆失去控制,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七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可以说,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是因为钟某突发癫痫病而导致的。因而,钟某因“病驾酿事故被判无期徒刑”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近年来,因“病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已发生多起。可以说,这一起起因“病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已严重威胁着公共交通安全。因而,防范“病驾”已是势在必行。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拿到驾驶证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防范“病驾”危险行为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眼下,驾驶申报人体检几乎“流于形式”,主要以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检查为基础,对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10类禁驾疾病,则没有进行严格检查。加之,一些患有禁驾疾病的驾驶申报人抱有侥幸心理,而故意隐瞒病史。这都无形之中为“病驾”埋下了重重隐患。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病驾”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不妨从“把好体检关”入手。首先,要建立健全病历档案查询平台。交管部门可以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建立驾驶员病历档案查询平台,运用大数据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无论是申请驾照期间还是在使用驾照的过程中,只要发现涉及禁驾疾病的病历信息,系统都可以自动提醒,从而从源头上防止“病驾”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建立严格的驾驶申报人体检制度。在对驾驶申报人进行健康体检时,除了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常规检查外,应把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禁驾疾病强制列入体检项目,以防患有禁驾疾病患者“混入”驾驶人队伍中,埋下交通“肇事”隐患。其三,要实行驾驶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已经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要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以避免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后患上禁驾疾病,防患于未然。而驾驶人一旦被查出患有禁驾疾病,就应及时“踩刹车”,严禁继续“上路”,以防万一。笔者相信,只要建立健全驾驶人病历档案查询平台,制定并完善严格的体检制度,并采取定期的健康体检,严格把好层层“体检关”,那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遏制“病驾”现象的再次发生。
(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