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病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第三节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复制链接]

1#
古代白癜风偏方 http://pf.39.net/bdfyy/bdfyc/140913/4472929.html

—、电气安全的重要性

电能已成为现代化建设中最普遍使用的能源,不论生产还是生活都离不开电。电力的广泛使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电力的生产、配送、使用过程中,在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过程中,会因线路或设备的故障、人员违章行为或大自然的雷击、风雪等原因酿成触电事故、电力设备事故或电气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线路或设备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电气事故引起的停电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从实际发生的事故可以看到,70%以上的事故都与人为过失有关,有的是不懂得电气安全知识或不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有的是忽视安全,麻痹大意或冒险蛮干、违章作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问题,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电气事故,保障安全用电。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电力的广泛应用,使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电工作业过程可能存在如触电、高处坠落等危险,直接关系到电工的人身安全。电工作业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确保自己、他人的安全和各行各业的安全用电。作为一名合格的电工,应履行好以下职责/p>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负责日常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作业。

(5)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

三、高压电工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为有效预防电气安全事故发生,规范电工作业人员的管理,我国将电工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款未改正的,责今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外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p>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电工作业

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分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本教材主要适用于高压电工作业培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18号)的规定,高压电工作业是指对1千伏(kV)至10千伏(kV)(含)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高压电工作业培训考核要求见表1-1、表1-2。

表1-1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学时安排

表1—2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复审培训学时安排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