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扬州市高邮警方通报一起隐瞒病史考取驾照的案件。一男子隐瞒病史先后取得E、D、C驾照,所幸高邮车管民警在研判排查中及时发现,并依法注销该名癫痫病史驾驶人驾驶证,及时消除一起极有可能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这在扬州尚属首例。
现年32岁的高邮籍男子胡某(化名),儿时也没有发现自已得了癫痫病,在年取得了E照,在驾驶自已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在医院检查时,医生告知可能患了癫痫病,医院确诊是癫痫病。
伤治好后以为没有事了,自已准备到一家工厂帮人送货,在年他隐瞒自已癫痫病史,增驾了D照,后在年再次隐瞒自已的癫痫病史,经考试再次取得C照,胡某持有C1D照。
自以为拥有驾驶资质,去年10月份,胡某从扬州二手车市场,买回了一辆现代牌二手轿车,也在扬州为车上了苏K6X1XX牌照,准备上路驾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没想到,高邮车管民警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研判,七见底”专项排查工作中,研判发现胡某这一危险驾驶行为,高邮车管民警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医院、上门调查、询问谈话等方式,于3月25日,核实该驾驶人相关病史,并将胡某迅速带到车管所谈话,胡某称:去年在自己的手机上也看到外地有人患癫痫病驾驶车辆时,病发作造成几死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现想想很害怕。加之,车管民警对其依法进行警示教育,隐瞒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要以危险公共安全罪处罚,上限处罚可判为无期徒刑。
最终,胡某在车管民警的以案说法和督促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有关规定,胡某主动注销驾驶证,消除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来源:扬州广电、江苏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