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敬平:贪腐1.3亿元官员是如何养成的?
2013年12月底,呼市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上述两罪赃款合计超过1.3亿元。以其任职的22个月计算,马俊飞每月平均受贿近600万元,每天近20万元,每小时受贿近万元。(《第一财经》1月2日) 又一个铁路腐败系列案件重要官员落马,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完全是其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一个小小的处级官员,上任不到两年就贪腐高达1.3亿元,简直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由此可见,铁路已成为腐败高发的行业之一。随着铁路系统一系列腐败官员的落马能否风正官清还有待时间来检验。对此不必多说,只想就如今腐败官员贪腐的数额没有最多,只有更多做初步的探讨。 贪官贪腐数额与是否垄断行业和所处的位置成正比,这已经从现已落马的官员案例所验证。笔者认为,之所以腐败官员贪腐数额不断刷新,最为关键的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畸轻有关,再加之有的司法部门对此不愿深究,当今在官场上流传着坦白交代,牢底坐穿、抗拒交待,回家过年的说法,因而导致许多贪官最后定罪大都会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记得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官员贪腐是重罪,涉案数百元就判刑、万元就会判死刑。闻名中外的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让官员们闻风丧胆,轻易不敢贪腐。虽然说那时的钱比较值钱,但是,谁也不愿为万元失去生命。而现在,贪腐十万八万只是小菜一碟,只要主动交代一般不会判实刑,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也不会判死刑,马俊飞设腐金额高达1.3亿元也只判了个死缓。据知情人说,马俊飞几乎没有动过贿款,这也是马被轻判为死缓的原因之一。呜呼,没动过贿款难道就不是受贿?据《京华时报》1月2日讯,陕西汉中市卫生局干部张某在家中自杀。了解到,张某之前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案件即将开庭。而张某挪用公款时间仅为8天就归还了,按照此说法,根本不应该提起公诉。由此可见,相关法规在司法人员手里成了橡皮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最后笔者也许多友一样呼吁制定法律的机关亦应与时俱进,及时修正法律,才能有效的打击犯罪。同时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让其成为贪腐者的挡箭牌。 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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