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公示
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号),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委于年6月12日至7月11日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并于年6月26日至6月29日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了督查,依据本次检查结果,经会议研究,拟对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记不良记录和通报批评处理,现将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7月14日-7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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