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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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4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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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驳回被告申请对未成年原告的精神鉴定诉求。

原告在学校期间,被相互打闹玩耍的同学撞倒,摔下楼梯,经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原告曾出现失忆、晕厥、应激障碍等症状,原告父母带着原告四处求医,通过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原告有所好转。在审理过程中,承保校方责任险医院病历中诊断原告患有“癔病”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原告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收到鉴定申请后,相关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陈述“孩子受到伤害,出现癔症很正常,这也是一种应激反应,给孩子做精神疾病鉴定,对孩子的心理肯定是有影响的”,同时在庭审中,原告的班主任表示,原告受伤前乖巧懂事、品学兼优。另外,承办医院调取原告的住院记录,均显示原告无住院记录。

原告作为未成年人,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龄,意外受伤已经给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如果在身心逐步好转即将步入期盼已久的校园时,草率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极有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承办法官驳回了某保险公司的鉴定申请,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秦州区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司法温情,最大程度降低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落到实处。

供稿:马冰

原标题:《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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